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有关单位要求赔偿,拒不赔偿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