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