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填埋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物制品单位、工业企业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填埋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