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市、自治县、区审计机关分别在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