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