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爱卫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