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