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食品安全培训,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