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