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