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金融管理,发挥金融部门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自治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县设立分支机构。

自治县发展保险证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