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企事业单位,非经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已改变隶属关系的企业,适合自治县经营管理的,应下放给自治县管理;不宜下放的,应本着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的原则,其税收留成比例要适当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