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的罚没收入和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缴入国库或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