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清真食品,是指按照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生产经营的食品;所称的生产经营,是指专门从事屠宰、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