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岫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岫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有权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