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所在地爱卫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