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生产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的单位必须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者经营的药剂、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灭鼠、杀虫药剂应当有明显标记和警戒色。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