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常规水的节约使用第十九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加强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避免水的漏失,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生产自用水量比率应当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二)不得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三)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制度,每月十日前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取水、供水统计报表和非居民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