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检举。对因制止、检举有突出贡献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