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是指从西江水库引水至沈阳、大连、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等市受水地区的蓄水、输水、配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