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二节 行政监管第六十七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