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二节 勘察设计第三十二条有效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