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一节 建设前期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