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