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零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