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