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条有效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