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