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捐赠、资助。

志愿者组织在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财产时,应当尊重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