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赛(展)会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涉及外籍人员的;

(六)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