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已修改跨流域、跨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水资源调出、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