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后,由选举领导小组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当选证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