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