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依据乡、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