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先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