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时,应当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