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