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再生资源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经营环境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