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从事回收活动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