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艺术创作、表演和展示,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