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执行。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