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