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二条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考察、采访和实物征集时,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民族风俗、信仰和习惯,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损毁相关实物和资料,不得侵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歪曲和滥用调查成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