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第八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二)以合法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申请计划立项、成果鉴定、评奖、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三)确保必要的研究开发投入;(四)开展经常性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