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民营科技企业有关事项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