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经济实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