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在法规施行满两年后,应当就法规实施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适时组织对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