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