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