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